企業名錄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

發表時間:2023-01-30 10:57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

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進一步降低我省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加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破除隱性門檻,推動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一)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1. 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地落細。嚴格執行《江西省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聯合工作組關于推進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清單所列事項和責任分工,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不得違規另設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開展妨礙市場準入顯性和隱性壁壘專項清理行動。重點在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開展妨礙市場準入顯性和隱性壁壘的清理行動,整治和查處濫用行政權力設置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優化工業產品管理制度。

3. 規范工業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涉及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管理。落實國務院推行工業產品系族管理制度要求,優化保留的行政許可及檢驗檢測事項流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建立健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管平臺,建設一批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產品鑒定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相關審批系統與質量監督管理平臺互聯互通、相關質量技術服務結果通用互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探索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參考通用型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式,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依法依規采集相關企業質量數據信息,建立基本信息數據庫,綜合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屬性、行業發展狀況、企業履責、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等情況,對生產企業進行風險等級劃分,推進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

6. 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及辦事指南。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公布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清單內事項,逐項分列子項、業務辦理項,子項或業務辦理項逐項明確具體內容,形成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對于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省、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逐項制定實施規范,細化具體要素。(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深入推進審管聯動試點等改革。2023年3月底前,在贛州、鷹潭探索開展審管聯動試點,2023年底前逐步在全省推開,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監管事項系統與審批業務系統銜接聯動,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優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2023年在“一照通辦”改革的基礎上,選擇一批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程度較高的行政許可事項,探索實施“一業一證”改革,推動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大力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許可證聯展聯用,互通互認,推動全省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以及民生事務等領域應用。(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編制江西省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3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備案事項,對依法依規設定實施的予以保留,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事項予以取消,對通過日常監督、信息共享等方式能夠實現備案目的的事項,原則上不再要求備案,逐項梳理論證,形成我省行政備案事項清單。(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10. 強化招投標全鏈條監管。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2022年12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率達到95%以上。積極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不得違規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違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督促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保證金。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嚴厲打擊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持續深化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建設。規范采購限額以下小額零星采購活動,提升小額零星采購的便利性。提升“江西省綠色生態館”企業入駐便利度,加強“服務工程館”宣傳推廣,打造供應商服務標準體系,提高政府采購供應商服務水平和質量。推廣政府采購貸業務與金融機構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政府采購貸。(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便利市場主體登記。

12. 不斷完善內外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服務一體化辦理流程。2022年12月底前,推出“個轉企”網上一鏈辦理,開展“江西地方特色經營范圍”自主公示試點。(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便利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2022年底前,全面清理各地區非法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我省落實企業遷移檔案移交規范流程。(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檔案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制度。按照國家出臺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具體實施意見,保障歇業備案登記制度落地。大力提升企業注銷“一網服務”水平,優化簡易注銷和普通注銷辦理程序。(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推動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六)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

15. 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不合理罰款事項,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抓緊制定規范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政策文件。(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執行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

18. 加強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強制捆綁搭售等行為,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和收費項目,全省一律統一實行清單管理。嚴肅查處商務樓宇管理人等限制寬帶接入進場、未經公示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進一步規范用電接入服務。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對符合條件終端用戶全面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2022年12月底前,落實電力接入工程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紅線外相關實施細則,實現居民用戶和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20. 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等在賬戶管理服務等方面予以合理優惠、減免收費,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落實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的相關政策。(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等相關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制止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行為。堅決查處銀行等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轉嫁成本、強制捆綁搭售保險或理財產品等行為。(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等相關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22. 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公示收費信息,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等并獲取利益分成,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嚴格落實關于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規范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政策制定、行業自治、企業權益維護中的積極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降低物流服務收費。

24. 加強口岸、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監管。進一步依法規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貨代公司等收費行為,實現口岸、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清單化管理,主動公示收費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民航江西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優化口岸物流作業流程。加快推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等多式聯運改革,推進運輸運載工具和相關單證標準化,在確保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推動建立集裝箱、托盤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扎實推進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引導支持省內多式聯運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民航江西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涉企服務,推動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26. 科學合理配置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資源。加大數字政府建設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進系統聯通和數據共享,進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和強化應用能力,持續推進“贛服通”“贛政通”迭代升級,深化“贛服通”前端受理、“贛政通”后端辦理“前店后廠”政務服務模式。加快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智能化升級改造,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加快建立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聚焦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全面提高線下“一窗綜辦”和線上“一網通辦”水平,2022年12月底前,將部門設置的“小一窗”變成按集成審批分類的“大一窗”,推動企業開辦注銷、不動產登記等高頻事項綜合受理“一窗化”。(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加快電子證照庫的推廣使用。2023年6月底前,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成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庫,明確各類電子證照信息標準,實現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庫共享服務系統的對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電子印章系統接入并在線上業務中使用電子印章,全面實現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在更多領域應用,推動實現更多高頻事項異地辦理、“跨省通辦”。(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

29. 積極開展區域綜合評估。鼓勵各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新區、特色小鎮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包含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洪水影響評價、文物保護和考古、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在內的區域綜合評估。優化評估評價事項流程,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提升工程建設項目測繪服務效能。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各階段測繪成果的共享互認,強化“多測合一”改革成效,分階段整合測繪事項,推動統一測繪標準和成果形式,2023年6月底前,初步實現同一階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大力提升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效能。建立重大投資項目部門集中聯合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依法優化審批流程,簡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2022年12月底前,建立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為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投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細化研究制定不同類型工程的審批流程圖,優化審批事項清單,2022年12月底前,出臺《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要事項清單示范文本(2022修訂版)》《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2022修訂版)》。2023年6月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互聯、信息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著力優化跨境貿易服務。

33. 不斷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在江西數字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中增加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綜合服務功能,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新上線功能推廣應用。加快南昌、九江等地方電子口岸建設,推動銀行、稅務、信保等機構業務上線運行,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逐步實現口岸“通關+物流”“外貿+金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省交通運輸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民航江西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公司、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大力支持跨境電商發展。依托江西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數據連接、政策兌現、數據比對等跨境電商一站式服務。鼓勵探索解決跨境電商退換貨難問題。按照國家部署,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流程,推動便捷快速通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人民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關、國家外匯局江西分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提升辦稅繳費服務水平。

35. 全面推動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積極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促進辦稅智能化便利化,實行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自動推送提醒、在線辦理。(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推動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進一步優化留抵退稅辦理流程,完善財政、稅務、人民銀行三方聯席會議制度,簡化退稅審核程序,推進全流程電子退庫,強化退稅風險防控,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 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推行跨省異地電子繳稅、行郵稅電子繳庫服務,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2022年實現95%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省稅務局、省檔案局、省財政廳、南昌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規范中介服務。

38. 建立省級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制度。逐項清理《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中沒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編制并公布江西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鼓勵各地區依托省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吸引更多中介機構入駐。(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持續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治理專項行動,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

40. 全面推行設置惠企政策專區模式。2022年底前,省內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匯集本地區本領域市場主體適用的惠企政策。(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 大力推廣“惠企通”平臺應用。完善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企業進行分類“畫像”,進一步完善平臺功能,推動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準推送、快速兌現。2022年底前,實現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全覆蓋。(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公正監管,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七)創新實施精準有效監管。

42. 深入推進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分類建庫、建立抽取任務、設置信用規則、抽取檢查對象和人員、任務分發、實施檢查、公示處理等流程,組織實施部門聯合抽查。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 加快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有序推動省內各地、各有關部門已經建設并使用的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與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對接,推動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價格等重點領域,直接使用通用型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或參考通用型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模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4. 積極探索多領域非現場監管。推進非現場監管資源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強化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避免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45. 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及時銜接落實國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建立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和檢查實施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實現“照單監管”。(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 進一步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出臺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機制。(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48. 開展不公平競爭專項整治。2023年6月底前,在全省組織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嚴厲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加大《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宣傳和培訓,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嚴厲打擊“搭便車”“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2022年12月底前,出臺《江西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50. 加大知識產權管理。依法規范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及時查處商標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堅決遏制惡意訴訟或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切實保護小微商戶合法權益。(省高院、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加強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探索推進全省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健全陶瓷、中醫藥等江西特色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省高院、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

(二十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

52. 暢通政府與市場主體溝通渠道。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產業聯盟,以及檢驗檢測、認可認證等中介組織之間常態化、規范化聯系。嚴格落實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要求,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在政府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改造、技術推廣、管理創新、咨詢診斷、展覽展示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撐。在全省持續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53. 發揮政府網網上調研平臺及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平臺作用。圍繞政府重要決策和與公眾利益密切的事項,大力開展網上調查、網上聽證、網上評議等工作,征集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分析匯總,為決策提供參考,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同時要把握好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避免“急轉彎”和政策“打架”。(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54.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嚴禁各地區在制定和執行國家及省級的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實現政策出臺前科學研判預期效果,出臺后密切監測實施情況,2023年6月底前,在重大項目投資、科技、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評估試點。(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二十二)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55. 大力整治政務失信行為。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行政機關要抓緊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履約。(省發展改革委、省高院、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6. 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嚴肅問責虛報還款金額或將無分歧欠款做成有爭議欠款的行為,清理整治通過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指定機構債務憑證或到指定機構貼現進行不當牟利的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還款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的行為。2022年底前,在全省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司法廳、省高院、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

57. 大力整治不履職、不正確履職行為。嚴格堅持職權法定、簡政放權、權責一致、透明規范原則,保留法定權力,取消自授權力,整合交叉權力,下放基層急需的權力,嚴格推行權力清單,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行政機關出臺政策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糾正各種懶政怠政等不履職和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省營商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8. 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作用,持續開展“新官不理舊賬”問題治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治理、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治理、營商環境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治理專項行動,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省市縣營商辦要會同有關方面適時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省營商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聯系電話:0792-3226306          聯系郵箱:fgwq3226306@163.com         聯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壘旺六和城內